|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DOC,婴幼儿 | 发文日期:2023-12-08 |
| ****办 | 生成日期:2023-12-08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无文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公司《年产5000万只汽摩配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分局项目管理股。
电话:0559-****892,传真:0559-****323
监督电话:0559-****323
地址:****大楼708
邮编:245400
2023年12月8日
项目名称:年产5000万只汽摩配具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乡村**产业园3号厂房
环评单位:******公司
项目概况:****经济开发区乡村**产业园3号厂房内,总占地面积约3060m2,租赁其中的一层一半区域及四层,总建筑面积约4590m2。购置注塑机、喷漆设备、烘干炉等主要设备和附属设施,形成年产汽摩配具5000万只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烘干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应排放要求;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喷漆工艺产生的漆雾(以颗粒物表征)、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与调漆废气、洗枪废气经水帘喷淋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同经“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印刷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废水: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及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与循环冷却废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其中污染物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3)噪声:采取优选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漆渣、打磨粉尘、废包装桶、废洗枪水、废砂纸、废活性炭、废漆雾过滤袋、污泥、废包装内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无纺布、粉碎粉尘、废模具、废包装袋、一般废包装****回收部门;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公司《年产5000万只汽摩配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县政务服务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