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其他,DOC,婴幼儿 | 发文日期:2023-12-04 |
| ****办 | 生成日期:2023-12-04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无文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黄****公司《年产500万只卡式炉(便携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分局项目管理股。
电话:0559-****892,传真:0559-****323
监督电话:0559-****323
地址:****大楼708
邮编:245400
2023年12月4日
项目名称:年产500万只卡式炉(便携炉)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燕窝板块
环评单位:******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经济开发区燕窝板块,项目占地面积约12927.80m2。**主体工程(1#生产车间,2F),辅助工程(综合车间,3F;辅助用房),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气、排水设施)等。总建筑面积约10821m2,购置冲压生产线2条、静电喷塑线1条、搪瓷加工生产线1条、丝网印刷机、组装线5条等设备建设年产500万只卡式炉(便携炉)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500万只卡式炉(便携炉)。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丝网印刷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楼顶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喷塑线固化烘道的热源由天然气燃烧加热;烘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并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管控要求,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印刷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食堂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
(2)废水: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限值后经厂区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采取优选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
(4)固废: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喷塑粉尘收集后回用于喷塑,打磨粉尘、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黄****公司《年产500万只卡式炉(便携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县政务服务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