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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867/202306-00059 | 信息分类: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 发文日期:2023-06-09 |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2023-06-09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休发改行审〔2023〕121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县泽宁生态****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对**县一江两岸水生态修复与乡村**融合发展(EOD)项目立项的报告》(休泽投[2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县横江流域及周边的土地升值,同意该项目立项。
二、项目拟建地点:**县齐云山镇、**镇、**镇和**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600亩,总建筑面积约34.4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横江流域(**段)水生态修复项目、横江流域(**段)环境治理及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县休闲康养综合开发项目、状元**文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县经开区绿色转型升级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0.3亿元,****银行贷款、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企业自筹。
五、**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
希接文后,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认真开展用地、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同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待条件具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此复
****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