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峰瓷土矿万载县仙源乡瓷土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宜春-万载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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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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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峰瓷土矿**县仙源乡瓷土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青峰瓷土矿**县仙源乡瓷土矿开采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751****环境局环评股)

通讯地址:**县迎宾大道(336100)

项目名称

青峰瓷土矿**县仙源乡瓷土矿开采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县仙源乡乐坪村

建设单位

**县仙源乡青峰瓷土矿

环评机构

**新咨****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县仙源乡乐坪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东经114°17′18.984″,北纬28°16′16.049″;南**:东经114°17′25.936″,北纬28°15′9.462″,项目总投资8700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40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7%。

项目位于**县仙源乡乐坪村,项目用地面积721400平方米。该项目原计划年产3万吨/年瓷土矿,并于2018年3月27****环境保护局批复(万环评字〔2018〕20号),但该项目自取得批复以来至今未投产,截至目前也未完成相关验收工作,且预计产能也发生变化(年产30万t/a瓷土(石)),因此,该项目按重大变动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采用露天开采的方式,矿床经表土剥离、穿孔、爆破、机械铲装得到瓷土(石),可年产瓷石2.39万吨/年、瓷土27.61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28.2a(不含基建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土方的挖掘扬尘及现场堆放扬尘和来往运输车辆引起的二次扬尘,通过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施工场地的清净及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方式抑尘;施工期间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作为附近植被绿化施肥,不外排。施工期土地平整采用高挖低填的方式进行土石方开挖,剥离表土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方用于回填,不产生弃方;建筑垃圾用于矿山内部道路平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项目的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爆破废气、表土剥离产生的粉尘、露采场钻孔凿岩粉尘、装卸粉尘、运输扬尘、排土场堆场扬尘和各种燃油机械尾气等,均为无组织排放。表土剥离粉尘、装卸粉尘经降低物料高差、洒水降尘;露采场钻孔凿岩粉尘通过湿法开采降尘;运输扬尘经道路碎石硬化、及时洒水和做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及车厢防漏、轮胎清洗等方式抑尘;排土场堆场扬尘通过洒水抑尘;爆破选择在白天进行,且间断性排放,选择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时间进行爆破,有助于废气尽快扩散。

本项目废气中的颗粒物、汽车尾气排放的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置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利用化粪池处理后作为附近植被绿化施肥,施工结束后拆除化粪池,消毒后填埋。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降雨淋溶水、车辆冲洗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内循环使用,不外排;**降雨淋溶水经沉淀池经过自然沉淀、澄清部分(约17%)回用于**洒水降尘、车辆轮胎冲洗等生产用水,部分(约24%)用于林地绿化浇灌,剩余(约59%)达标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收集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水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隔声、吸声、消声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场区绿化,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污染防治。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弃土方用于回填,不产生弃方;建筑垃圾用于矿山内部道路平整;生活垃圾用垃圾桶进行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开采过程中随着开采工作的推进而产生的剥离表土、废石、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剥离表土临时堆存排土场,用于采场复垦治理回填用土;废石临时堆存排土场,用于**道路铺设或用于回填采空区;沉淀池底泥可堆置于排土场,应与矿山表面剥离的表土分类分区堆存,晾干之后用于土地复垦;项目机械均为移动类机械,不在**维修保养,不涉及相关废润滑油等危废的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废石及表土剥离的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施工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各工业场地服务期满后,及时进行土地复垦或生态恢复,防止风蚀扬尘、降雨淋溶水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满足相应标准和《报告表》的要求,按要求设置采样口。

(七)环境风险防范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八)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降低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九)严格落实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结论,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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