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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苍**道路****停车场项目 |
| 项目类型 | 交通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苍** |
| 说明 |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等有关规定,****于2024年2月22日在厂房会议室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公司;施工单位****;设****设计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单位****等单位代表及水保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听取了验收技术服务单位相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汇报,经质询、讨论和评议,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已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30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及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廖宝要 181****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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