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审批
河北-承德-平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 引 号: ****7021/2026-0731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6-06-2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服务局
关于**市现代化智能菌棒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2026-06-29 08时47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253

通讯地址:****服务局

邮 编:067500

编号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 日期

公告 日期

1

平数政环评决字202605-6

关于《**市现代化智能菌棒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年6月29日

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5日

附件:

审批意见:

平数政环评决字202605-6

关于《**市现代化智能菌棒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公司:

《**市现代化智能菌棒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市现代化智能菌棒厂建设项目(项目代码:****)选址位于**市**镇碾子沟村,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万元,投资占比2%。项目建设食用菌棒加工生产线,年产菌棒4000万棒,配套**生产车间、恒温发菌车间、设备用房、锅炉房等,位于锅炉房内配置一台12t/h的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用于菌棒加工生产。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40m高排气筒外排,各项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生物质锅炉排放限值;锅炉房、车间等封闭,洒水降尘,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净水制备系统浓水、反冲洗水、锅炉定期排水及灭菌工序回收的冷凝水回用于拌料工序,灰渣装卸堆存抑尘废水自然挥发,恒温恒湿冷凝水用于厂区降尘,不得外排。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车间封闭,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厂界东侧、南侧、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侧厂界噪声满足4类标准。

4.固废:废包装袋、废塑料包装****回收站,锅炉灰渣及除尘灰收集后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废菌棒回用于生产,废过滤介质、废布袋分别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实验室检测废液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分类、分区暂存,并设标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根据分区防控要求采取分区防控措施。本项目重点防渗区为危险废物暂存间,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一般防渗区为化粪池及污水管道区域,简单防渗区为上述区域除外的所有区域。

三、根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结合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843t/a;氮氧化物4.213t/a;颗粒物0.2758t/a。

四、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五、****环境局****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