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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新增省内危险品船运力管理办法(试行)》,我局组织开展了新增省内沿海危险品船运力审查工作,现将拟同意获得新增运力的企业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 序号 | 申请企业 | 拟获得新增运力情况 |
| 1 | ****公司 | 申报变更运力批文。原许可决定(浙舟交许〔2025〕****128 号)核定内容为:在国内**2艘1000载重吨“**船型”成品油船,从事**省内沿海各港间成品油运输,主营保税油加注业务。现拟调整为:**1艘1000载重吨成品油船,并市外购置“中海油216”轮,其余许可事项保持不变。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6月29日至7月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提出意见,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加盖公章)。联系地址:**市**区**街道翁山路555号**港务大厦,****,邮编:316021,联系电话:058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