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班车接送服务及临时租车业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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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车接送服务及临时租车业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30
采购单位 代理机构
****
标的物
班车接送服务

****(以下简称****)拟对班车接送服务及临时租车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采购要求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1)班车接送服务项目(2)临时租车项目

2.班车接送服务项目:A、B、C、D、E、F线路接送服务(具体运行线路及全年大概运行次数详见报价函)。

临时租车项目:根据购方需求,临时向供方联系租车业务

4.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27年7月31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公司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本项目不接受 三无 供应商报价(注: 三无 供应商是指无实缴注册资本、无参保人员、无生产经营场所的供应商)。

4.更多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报价文件 第一节 报价函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三、服务标准和承诺

详见附件3。

四、询价采购文件获取

询价采购公告自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9日,在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https://www.cse-ssc.com/)获取。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7月9日10时。标书代写

2.本项目采购须同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缺少任意一项则视为无效响应:电子标服务

2.1.电子响应文件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到:南方数字供应链(标书代写https://www.cse-ssc.com/),电子询价采购响应文件应附带公章及签名;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按未响应处理。

2.2.纸质响应文件请做好密封,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邮寄或送达至采购人规定的地址:**市**驿区成龙大道三段359号****审计法规部,响应文件接收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8-****6106;逾期送达、未送达至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纸质响应文件的,相关文件将被拒收且按未响应处理。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报价取用不含税价为评价标准。

七、付款方式

1.班车接送服务项目:供方向购方发送月度实际运载次数,经购方确认后,向购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购方收到发票后付款。

2.临时租车服务项目:按照购方要求,完成临时承载任务后,向购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购方收到发票后付款。

八、合同事项

(一)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供应商确认通知单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5.询价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供应商确认通知单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二)合同分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分包。

(三)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一)询价采购的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的质疑需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2.询价采购提出质疑期限的计算: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收到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之日起,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止。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止。

3.质疑函应当但不限于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

(2)被质疑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4.采购人需签收书面的质疑函,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供应商的质疑。

(2)询价采购的投诉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业务部门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业务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处理部门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应该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投诉书应当但不限于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

(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投诉的处理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投诉处理部门:****(发展改革部),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28)****6100。

十、询价纪律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异议受理部门:****综合部

通讯地址:**市**驿区成龙大道359号

邮 编:610100

联系人:朱先生(028)****6159

监督部门:****审计法规部

通讯地址:**市**驿区成龙大道359号

邮 编:610100

联系人:李先生(028)****6106

投诉受理部门:****发展改革部

通讯地址:**市**驿区成龙大道359号

邮 编:610100

联系人:杨先生(028)****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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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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