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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原国土**部《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对**市孟塬镇大寨村砖瓦用黏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市40米大道**大厦
联系单位:****生态修复股
联系电话:0913-****356
附件:**孟塬镇大寨村砖瓦用黏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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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