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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我部对血液透析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采购包1:
因依据采购文件“43.终止评审43.1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终止评审,并书面说明情况: (1)谈判文件存在重大歧义、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评审小组终止评审。评审过程中发现评分项包括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及“★技术指标”。这两项内容建议作为实质性要求,删除作为评分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三十二条。项目废标
供应商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无
联系人:马助理/王助理
办公电话:0351-****094
移动电话: 182****7498/152****2642
传真:/
地址:**省**市
联系人:邵助理
联系电话:0351-****092
联系人:段助理
联系电话:0351-****024
2026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