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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91795C | 建设单位法人:叶江林 |
| 魏建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漳****开发区 |
| **高新区靖圆片区金城路与圆山大道交接西南侧 |
| ****园区高新二路(靖城大道—内环南路)市政道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3-E4813-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漳****开发区 靖城园区 |
| 经度:117.541380,117.547420 纬度: 24.527770,24.521650 | ****机关:****开发区环境保****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6-21 |
| 漳高环审〔2018〕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570.14 |
| 574.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91795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仁通****公司 |
| ****0681MA8RUB2M2J | 验收监测单位:**** |
| ****0300MA5FB6KP84 | 竣工时间:2025-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6922.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高新二路(靖城大道-内环南路)道路工程北起靖城大道,南至内环南路,路线全长923.439m,道路红线宽度24m,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总用地面积18113.25 平方米;工程设置2×20空心板梁桥一座,管线工程涵盖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其他工程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为A、B标开工,其中A标建设范围为K0+000至K0+580,全长580米,道路红线宽度24m,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建设2×20空心板梁桥一座,管线工程涵盖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其他工程等;B标建设范围为K0+580至K0+923.439,全长343.439米,道路红线宽度24m,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管线工程涵盖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其他工程等。 |
| 项目分为A、B标开工,主要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及文本一致,无变动。其中施工中设计变更如下:1、变更设计通知单第 03号:①本工程南侧K0+620 处增加开口;2、变更设计通知单第 04号:①对桩号 K0+580~K0+820 段道路右幅人行**面的绿化甩项,②对桩号K0+820~K0+923.439段道路右幅路缘石外展宽段的人行道及绿化甩项(不含行道树、路灯、地下管线)。施工中变化原因主要为:各工程实施过程中会对部分设计工程作出更符合实际情况的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减少占地,减轻对土壤的扰动和植被的破坏。按经水土保持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 2.加强环境管理,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等大气污染物的防治工作。施工期 TSP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强化施工现场、路面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建设,并制定施工期和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案,避免施工和运输事故引发水环境污染 。 4.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降噪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采取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分时段作业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落实并优化营运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通过限速、禁鸣、绿化等措施控制和减小交通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5.应落实土石方调配工作,严格控制工程土石方量,施工产生的废土应予以充分利用,多余****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合理设置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点,及时清运,防止二次污染。残油、废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暂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其它污染物排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更新应执行新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1.经现场调查,项目临时堆土场、临时施工场地已恢复原有景观及地貌。按经水土保持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2.加强环境管理,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等大气污染物的防治工作。建筑材料的运输和临时存放,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减少起尘量;在天气于燥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湿法抑尘,以减轻扬尘污染;加强施工现场车辆管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使用散料运输专用车辆,如使用普通车辆时,禁止装载物料过满,在必要的情况下采取加盖篷布或洒水防护等措施,禁止运输途中出现沿路抛洒现象;挖出的十方应妥善堆放并及时填方,同时要注意堆料的保护,加盖蓬布密封保存,避免造成大范围的空气污染。3.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强化施工现场、路面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建设,并制定施工期和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案,避免施工和运输事故引发水环境污染。4.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降噪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采取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分时段作业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落实并优化营运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通过限速、禁鸣、绿化等措施控制和减小交通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5.项目场地内挖方量小于填产量,无弃方产生。临时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布置合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经现场调查施工沿线的植被保护良好,无随意乱挖乱采;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1.经现场调查,项目临时堆土场、临时施工场地和施工便道已恢复原有景观及地貌。2.本工程为道路工程,项目在营运期无废水排放,项目污染物主要为汽车尾气、交通噪声排放,经沿线种植绿化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本次验收对道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点、交通24h连续噪声、交通噪声衰减断面等监测结果表明,各点位监测结果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对应限值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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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期:施工废水采取临时沉淀隔油处理,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如若遇到雨季施工,雨水和污水经处理后以明渠或依地势就近排入溪流;施工前先做好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建材堆放点应设蓬盖,暴雨时设土工布围栏,防止雨水冲刷;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不设施工营地,项目区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的公建设施。 运营期:加强道路排水设施的管理,日常巡查和养护。 | / | 施工期: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内建有隔油沉淀池,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无外排;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村庄,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村庄现有废水处理消纳系统;施工前已做好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 运营期:路面径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 无 |
| 1 | 施工期:施工现场以及主要运输道路定期洒水; 粉状材料应袋装或罐装运输,土石方等运输应加盖篷布、洒水抑尘、限速、禁止超载; 选择两侧居民较少路段运输,避开出行高峰期。 运营期: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利用植被净化空气;道路管理和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营运状态。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施工期:施工现场、施工材料运输公路及便道定时洒水;施工材料集中堆放,并加盖篷布;粉状材料采取袋装运输,并进行遮盖。 运营期:定期清扫路面,保持路面干净;道路两侧已绿化,并定期进行养护;落实黄标车淘汰制度。 | 无 |
| 1 | 施工期:用低噪声设备,注意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作业禁止在午间、夜间休息时间进行,远离敏感点;合理选择材料运输路线;合理选择施工场地,必要时应在敏感点距离较近的施工场地周边设置隔声围挡等隔声维护结构,****农场等隔声维护结构。 运营期:加强道路沿线的合理规划和建筑布局;预留噪声防护措施资金。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施工期:选用了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了修、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间和夜间未施工;合理选择材料运输路及施工场地。 运营期:完善道路警示标志,设置了限速等标志;定期对路面进行养护,保持良好路况;预留资金,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噪声超标,及时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如安装通风隔声窗等)。 | 竣工环保验收委托****于2026年05月14日—2026年05月15日对道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点、交通24h连续噪声、交通噪声衰减断面等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各点位监测结果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对应限值要求。 |
| 1 | 施工期:生活垃圾、沉淀污泥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施工垃圾能回用的尽量回用,其余由相关部门及时运走处理。 运营期:做好路面的清洁工作;道路养护、维修产生的土头或其它废旧材料应及时运往指定地点收集处理。 | 施工期:施工垃圾能回用的已尽量回用,其余由相关部门及时运走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路面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1 | 施工期:合理安排使用土地,节约土地**,充分利用荒地和空闲地;土方堆放在临时堆土场;临时堆土场做好排截水设施,并设置拦渣墙、拦渣坝等设施,在使用结束后,应进行生态恢复治理;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后用于施工时的绿化用地的土壤改良,以促进植被迅速恢复;在施工现场周边应事先做好排水工程工作,防止雨季由于排水不畅造成的内涝等;凡因道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恢复植被。 运营期:落实道理两侧的绿化措施。 | 施工期: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土场已进行生态恢复;已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运营期:道路两侧已绿化。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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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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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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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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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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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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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