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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中心改病案存储室工程 | ||
| 建设单位 | **** |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钱女士 | 建设单位联系地址 | **市杨家山路98号 |
| 中标单位 | **** | ||
| 中标单位联系人 | 裴女士 | 中标单位联系地址 | **省**市**区**大道中段879号 |
| 中标价 | 39352.86元 | ||
| 工期 | 30日历天 | ||
| 项目经理 | 胡莹 | ||
|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 皖234********51216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未中标原因 | 无 | ||
| 中标人须知 | 无 |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比选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杨家山路98号
项目联系人:钱工
联系方式:056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