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成交车辆付款(保证金不冲抵车款,请将以****银行账户)
(一)买受人就每成交车辆应支付以下费用
(1)车辆成交价款+车辆成交价款5%的拍卖佣金+报名费3000元+买受人自行过户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委托方所缴纳的税费)
(2)成交车辆还应向中拍平台支付成交价款0.15%的软件使用费,该费用由买受人直接向中拍平台支付。
例:拍品成交价1万元,买受人则需直接向中拍平台支付平台使用费15元,以此类推。
二、网络竞价时间安排:2026年07月01日(周三)14时00分开始
三、违约责任
买受人不依本规则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已付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按逾期天数收取违约金500元每日每辆车。同时,我司有权依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拍卖人无需违约人同意即可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买受人、委托人需交纳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四、拍卖标的以展示现场实物为准。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司所提供的车辆情况介绍资料、清单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公司人员口头表述及影像播放效果承担任何责任。请竞买人务必到现场看车。
五、若车辆信息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在线上拍卖结束前网站公告(通知)。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六、关于成交拍卖标的的交付时间:所有成交拍卖标的的交****公司,本公司不能保证成交拍卖标的的交付时间的,请竞买人考虑其中风险。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确认标的交付时间,即对成交拍卖标的进行任何费用的投入或出售拍卖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险、物流、维修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中的风险、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车辆安全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在完成拍卖成交并向买受人交付车辆后,车辆安全责任即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在车辆完成过户前,买受人应尽到对车辆的安全保管和监管责任。在此期间车辆发生的违章、被盗抢、交通事故(含人身伤亡事故)等情形的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部分车辆年检、保险逾期,买受人须自行购买交通强制保险、自行办理年检补检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如无特别说明,拍卖车辆均只有一套钥匙(如车辆交付时存在无钥匙的,需买受人自行处理)。部分车辆还可能存在不符合过户条件、**催化系统更换、电瓶及座椅等配件缺失、不含备胎等随车物品、轮胎、钢圈规格不符、油箱无油、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若有上述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拍卖人不提供车辆保险过户、车牌拆装及车辆维修服务。
九、拍卖所涉标的,全部依其现状(含瑕疵)处置。拍卖会相关公告、须知、目录、图片、文稿、预展等形式对于标的状况之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已知显性瑕疵和未知隐性瑕疵的担保责任。
十、因机动车属动产,在使用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程度不等的碰撞刮蹭、机械磨损、部件老化等造成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碰撞泡水火烧等事故修复、发动机维修、部件更换、钣金喷漆、外形内饰改装、随车工具丢失、馈电、渗油、锈蚀、轮胎失压、不能启车等显性瑕疵以及可能存在的隐性瑕疵;委托人、拍卖人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务必自行了解和查验。竞买成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拍卖、退车、退保证金或者其他任何赔偿,请意向竞买人慎重参拍。
十一、若成交车辆存在未处理的车辆违法行为,买受人应无条件同意延期办理车辆转移过户及提车手续,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车辆延迟交付的责任。若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仍未消除车辆违法行为,买受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解除交易。买受人选择解除交易的,拍卖人仅承担将买受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成交后交纳的报名费、过户服务费(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及报名时交纳的报名费不退)全额无息退还买受人,不承担其他损失赔偿责任。
十二、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自行查询车辆的出险情况,拍卖人和委托人不负责出险记录的查询和披露,亦不承担车辆出险记录的瑕疵披露责任;
十三、若因我司或委托人原因造成无法交付车辆,我司和委托人仅承担退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其它买受人已向我司交纳的费用(如有),不承担买受人的任何损失赔偿责任。
十四、本场拍卖车辆为打包拍卖,单台车辆成交价的确定,应根据成交总价/起拍总价×单车起拍价确定。
十五、车辆展示地点及看车咨询电话:
**省**市**区环**路3699-1号,****【王洋洋150****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