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向全****人民政府****委员会专家委员的公告 |
| 发布日期:2026-06-30 |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2026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决定面向全****人民政府****委员会专家委员(以下简称“专家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遴选名额
专家委员50名。
二 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的专家、学者,以及自然**、人力**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司法鉴定等重点领域的专家、学者。
三 遴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业,有必要的时间和相应的精力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案件的研究或提供咨询);
(四)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在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
(五)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所从事行业副高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工作经历,主持过2项以上省部级研究课题或1项以上国家级研究课题;
(六)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办理过所从事行业较大影响的事务;
****机关、司法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八)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或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有关党政部门、司法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
四 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采用信函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7月15日。
****司法厅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下载《****政府****委员会专家委员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蓝底);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专家委员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
报名者须提交《****政府****委员会专家委员报名表》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1份。
邮寄地址:**市**区上翔街24号2号楼321室,邮编:610031。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电话:028-****6116。
(二)遴选程序
1.以****名义向社会发布公告进行公开遴选,接受个人报名;
2.遴选公告期满后,由****负责汇总遴选人员资料,并提出复核意见,择优拟定专家委员候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专家委员****人民政府****委员会主任审定;
4.****政府****委员会决定聘任的,颁发聘书。
五、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报名需经所在单位审查,请将相关纸质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报名表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托贿选。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六、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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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