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耕地、林地及规划调整有关政策的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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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6年06月30日 10:15
名 称: ****规划局关于耕地、林地及规划调整有关政策的答疑公告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规划局

关于耕地、林地及规划调整有关政策的答疑公告


近期,我局陆续接到群众通过12345热线、办公电话等渠道咨询关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等方面的政策疑问。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帮助广大群众准确理解我市自然**和规划管理相关政策,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关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

(一)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将耕地调入永久基本农田

下列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1.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

2.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3.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质量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且坡度小于15度的耕地;

4.有良好的水**与水土保持条件的耕地;

5.从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恢复的耕地;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耕地超过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比例的,可以申请将储备区中的优质耕地或者农业空间治理活动中产生的优质耕地调入永久基本农田。

(二)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将耕地调出永久基本农田

可申请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有以下情形:

1.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存在移民搬迁后不适宜耕种的地块;

2.零星破碎地块;

3.位于坡度15度以上;

4.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范围;

5.生态脆弱地区;

6.地下水超采区;

7.河湖管理范围内以及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灾毁和采矿损毁无法修复等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等地块;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农村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永久基本农田调整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第1-7项申请流程:农村村民发现本集体经济组织永久基本农田存在上述1-7项情形的,****政府提出申请,乡镇资****中心初审,初审****规划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现场核实,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调出范围。

第8项申请流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履行重大事项决议程序后,****人民政府提出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建议。****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对调整补划建议进行统筹,****人民政府自然**主管部门提出调整补划申请。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原则上应当在县域范围内统筹,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生态改善”的原则优化调整并落实补划。

二、关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

(一)什么情形可以申请调出规划林地

按照《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第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策,需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规划局申请办理永久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二)什么情形可以申请调入规划林地

现状为乔木林地,同时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空间外的,可通过办理永久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时纳入林地补入范围,****政府同意后调整为规划林地。

(三)**市公益林如何划定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省公益林保护建设规划实施办法》等规定,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范围主要包括:江**头、江河两岸、****自然保护区及世界自然遗产林地、****水库周围、边境地区、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及红树林等区域。

具体划定过程****管理中心对**市公益林规划进行成果优化,并将成果下发我局进行使用管护。

(四)我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情况

《**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由我局委托技术单位严格按照编制规则中“确定规划林地划定潜力空间”和“不划入林地的范围”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成果编制,于2023年征求各乡镇(华侨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并呈报省自然****林业局备案。目前,我局正在按照省级相关技术要求按时序推进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工作,不存在随意调整的情况。

三、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遵循什么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严守底线,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安全等底线要求;

2.公共优先,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优先保障并支持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产业发展;

3.功能优化,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片区功能,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4.有利实施,有利于推动规划的整体实施,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与经营性用地同步实施建设。

(二)什么情况可以依法对详细规划进行修改:

1.所依据的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

2.国家和省重大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以及其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的;

3.经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确需修改的;

4.因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确需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什么情况需要重大修改:

1.修改单元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2.土地出让后,其他用途的用地调整为商品住宅用地,以及提高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

前款修改涉及商品住宅用地的,应当依法将土地收回,重新以招拍挂等方式供地。但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的,无需收回重新招拍挂。

(四)什么情况需要一般修改:

1.商业服务业用地与工业仓储用地之间的用地性质调整,以及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仓储用地的;

2.居住用地(出让前)、商业服务业用地和二类、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容积率调整,以及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调整幅度超过10%的;

3.其他不涉及修改单元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情形。

四、监督举报与责任追究

为维护自然**管理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林地保护利用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等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一)举报方式

群众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

1.电话举报:****规划局办公室,电话:0898-****5315

2.来访举报:****规划局(地址:**市二环南路4号)

3.来信举报:****规划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72600)

(二)举报查实奖励

对群众举报的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违规占用、违规调整,违法违规侵占林地、破坏公益林,以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规定等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三)责任追究

对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机关处理。

(四)诬告陷害及恶意举报处理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实提供被举报人信息、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对经查实确属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依法依规追究举报人相应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机关依法处理。

五、温馨提示

(一)政策查询渠道。****人民政府网(http://dongfang.****.cn)查询相关规划及政策文件。

(二)永久基本农田查询。自然**部永久基本农田查询平台已正式上线,向全社会提供永久基本农田查询服务。

(三)咨询联系方式。

- 永久基本农田相关业务咨询:****规划局316室,电话:0898-****4220

- 林地相关业务咨询:****规划局104室,电话:0898-****0456

- 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业务咨询:****规划局314室,电话:0898-****5905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市自然**和规划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共同守护好我市的耕地、林地和城镇发展空间。

特此公告。




****规划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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