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29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舟山-嵊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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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29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渔港沿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南港区入**边坡)

嵊**菜园镇李柱山码头东南侧(**二路西南侧)

****

本工程边坡位于嵊**菜园镇李柱山码头东南侧(**二路西南侧)。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南港区入**边坡进行治理,边坡长330米,坡高25-50米,采用削坡+锚杆+喷播复绿+排水设施+主动网+坡脚挡土墙治理方式。项目总用地面积14854m2,均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工矿仓储用地、其他土地。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环评文件落实好相关环保措施。

施工期:1、陆生生态: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风景名胜区条例》《**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破坏外围山林植被,维护**列岛风景名胜区植被**。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布置尽量远离景源,靠景源侧施工场界应设置警示标志,明确标注施工范围和景源保护要求,严禁施工人员越界施工,不得危害自然地貌景观,维护自然原貌。

2)尽量减少生境占用和地表扰动,减少施工活动对附近山林动物行为活动的干扰。

3)绿化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选用乡土物种,防止外来生物入侵,构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

4)项目施工前应对工程占用区域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加强表土堆存防护及管理,确保有效回用。

5)施工过程中,合理设计高陡边坡支挡、加固措施,减少对脆弱生态的扰动。边坡治理全过程做好边坡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出现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和严重水土流失。

6)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开挖施工尽量避开台风等不利气象条件。施工裸露面和表土堆放场地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成品防护物(如草席等),采取苫盖、设置临时截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减少水土流失。及时清运土石方,减少土石方堆放时间,尽量将水土流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7)妥善处置施工期污废水和固体废物,禁止排海和岸边堆置,防止污染海洋环境。

8)施工结束后按照《**渔港沿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南港区入**边坡)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方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

9)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禁止施工人员乱砍滥伐和捕杀山林动物。若在山林中遇到受伤或落单的动物,应及时联系野生动****机关进行救助,确保动物得到妥善安置。严禁施工人员在山林处吸烟,避免引发山林火灾。

2.废气:(1)削坡开挖、铲装运输等主要产尘环节采取湿式作业,从源头上控制粉尘量。

(2)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大风天气进行开挖作业,适时对开挖裸露面进行苫盖,以减少风蚀扬尘。

(3)施工场地每天洒水4-5次。特殊气候条件下,根据气温和蒸发情况确定洒水频次,使地面处于湿润状态。

(4)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使用达标油品。加强施工机械的检修和保养,确保其运行状况良好,减少燃油废气排放。

(5)临时堆场应采取覆盖防尘措施和洒水抑尘措施。做好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应做到先拦后堆,边拦边堆,杜绝先堆后拦,重点防治与面上防治相结合,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充分发挥植物措施在堆场的保水保土作用。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减少堆放量和堆放时间。

(6)限制汽车装载量和行驶速度,对于易起尘的物料应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卸载时控制落差,以减少扬尘。

(7)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文明标化施工,景源侧施工场界设置围挡。

3.废水:(1)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依托现有卫生设施,纳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后排海。

(2)车辆冲洗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冲洗和场地洒水等,不外排。

(3)项目设置沉淀池(有效容积130m3),对场地径流污水和施工机械冲洗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和绿化种植等。

(4)临时堆场和车辆冲洗区设置集水坑和排水沟接入沉淀池,施工结束后对沉淀池内污水和污泥进行清理。

4.噪声:(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并做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

(2)夜间和午休期间(22:00~06:00,12:00~14:00)禁止施工,若工程需要必须在晚上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预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进行公告,告知周边居民施工时间、施工内容,以征得周边居民谅解和支持,并尽量缩短工时,夜间禁止高噪声施工作业;

(3)采取加强设备养护和保养等措施;

(4)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措施。

5.固废:(1)废弃土石方全部移交给嵊**国资部门统筹调配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丢弃、堆放。

(2)沉淀池泥沙自然干化后用于本工程挡土墙后回填。

(3)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场地清理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依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要求设置固废贮存点。

运营期:(1)做好绿化养护工作,确保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补种和后期苗木种植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选用乡土物种,防止外来生物入侵,构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

(2)做好供水浇灌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防止水泵异常噪声对附近山林动物行为活动造成干扰;控制好水压,避免造成水土流失。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580-****566****中心) 0580-****762(嵊******执法队)

联系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嵊****路277号409室

嵊******执法队



****环境局

2026年6月2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