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政****公司:
你司《**市市政****公司关于申****幼儿园配套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幼儿园配套道路工程为南北走向规划路,道路起点为白龙路,位于**市**街道塔下村。影响河段为**溪支流塔下小溪沟,工程以上流域面积1.15km2,河道长度1.71km,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本次评价防洪影响分析范围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5)等规范的要求。
二、河道演变
基本同意《报告》中的相关河道演变趋势分析结论,所在河段总体河势将总体处于稳定状态。
三、防洪评价分析
基本同意《报告》采用的水文分析计算方法和成果,同意壅水和行洪能力分析计算、河势稳定分析、冲淤分析计算、防洪工程影响分析计算和灌溉和排涝分析计算等方面描述和结论。
四、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报告》作出的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基本同意项目建设与水利相关规划的符合性的分析。
2.基本同意项目建设与防洪标准符合性分析、有关技术要求的适应性评价的描述。
3.基本同意项目运行期和施工期对河道行洪产生无明显影响的分析。
4.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河势稳定无明显影响的分析。
5.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岸坡和堤防无明显影响的分析。
6.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影响分析的相关描述。
7.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的分析。
8.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
五、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项目占用历史水系溪沟,2015年已建设成排洪箱涵,项目建设对箱涵无影响。因此,基本同意《报告》采用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加强对排洪箱涵的观测、管理与维护。
六、有关要求
1.工程若在汛期(4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建设单位应报送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到我局备案,并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
2.工程影响防治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3.工程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防洪措施验收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4.项目涉河建设方案若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向我局重新报批洪水影响评价。
5.涉河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水利工程设施和水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临时占用人应当及时恢复水利工程设施和水域原状。
****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