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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办公设备及车辆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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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办公设备及车辆处置 | ||
| 正常公告 | ||
| 挂牌披露 |
| 标的名称 | 一批办公设备及车辆处置 |
| 资产描述 |
本次处置资产为一批办公设备及报废车辆,具体处置资产规格型号、数量、材质、使用状态等以现场实际为准,
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
附件《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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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区 |
| 共有情况 | 无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机动车 |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 机动车品牌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 车架号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 原车牌号码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 颜色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 数量 | 4(辆) |
| 其他说明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 其他资产 | |
| 标的状态 | 报废 |
| 型号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 计量单位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 数量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 其他说明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横琴新区琴朗道88号724办公 |
| 法定代表人 | 曾艺 |
| 注册资本 | 4508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402974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2026年第6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之一 |
| 批准文号 | 珠华集会〔2026〕6 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2026-02-06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交易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4 开 户 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7.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7.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4在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交易标的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交易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况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赔偿。 7.5转让方对交易标的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事项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的使用安全、处置风险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后果及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7.6****交易中心出具的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同时受让方须将办公设备及报废汽车全部移出清场(报废车辆只能采用拖车方式,不得驾驶上路)。受让方将车辆运输至拆解场地后1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出具入场证明。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对30吨随车吊拆解完成并出具《机动车回收证明》,****管所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转让方。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7.7车辆交付时,转让方按规定为受让方提供报废车辆相关证件及车辆注销所需的相关手续资料。报废车辆所有相关资料完整交付受让方后,如若发生证件资料缺失,补办证件漏检补检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8受让方要负责所有标的资产清运及后续拆解的一切安全责任,在对标的资产搬运或残余物处置或后续拆解工作过程中如果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9受让方拆解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国商务部令二0二0年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符合《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文件要求,合法合规环保拆解作业。 8.0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所有标的资产转移及拆解过程中的所有责任和费用,清运、报废过程中所发生的但不限于拆解费、吊装费、清运费及人工费等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1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办完报废车辆所有手续后,须提供完整的报废汽车相关材料给转让方。 8.2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机关、****机关征收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梁家豪,联系电话:136****0385(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本次挂牌底价:4.8921万元,为含增值税价值(税率为13%)。
2. 本标的按其交付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付,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交易公告等)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数量及价格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处置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3. 受让方知悉交易标的包含的车辆不能做二手车或者零部件交易,只能按照废弃物处理。
4. 受让方知悉交易标的中的车辆****车管所的监督下进行破****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受让方保证成交后不将该批报废资产作为二手零配件销售、不能流向市场、不能影响零配件销售,并保证不将其违规使用或出让他人违规使用,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道路运输安全、交通安全及资产安全,资产运输过程中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群体事件、社会事件等一切风险所造成的资产损失、灭失、价值下降等转让方概不负责。
6. 本项目转让标的以整体方式转让,不作分拆。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状(以看样时转让标的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悬挂系统、电子装置、仪表、空调性能、行驶里程、车箱内饰和车身外观、功能状况、残缺、瑕疵、价值、安全性能等现状质量为准,下同)和特别约定事项进行公开转让。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事项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状和特别约定事项予以受让。
7. 公告期内自行看样,须提前预约。联系人:梁先生,联系号码:136****0385,交易标的存放地址:**市**区紫荆路振国巷9号供电发展大厦。
8. 意向方应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表》,签署《现场踏勘确认表》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使用状态等提出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交易中心补偿或赔偿。
9.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以及**中拓正泰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拓正泰评报字(2025)第0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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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4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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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1.2 资产明细表.pdf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廖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56-****716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huafaih.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