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相关单位、辖区各社会组织:
为规范辖区社会组织换届相关工作,推动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的筹备
(一)换届期限
1.本通知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依法登****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称社会服务机构)。各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本组织章程规定的理事会任期按时换届,设立监事(会)的,其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2.社会团体的会员数量在200个以上的,可依据社会团体章程规定,通过会员大会推选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不能少于全体会员的1/3,会员代表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3.社会团体理事会每届任期最长不超过5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最长不超过4年;行业协会、商**事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4年,会长连任不得超过2届。
(二)换届对象
1.社会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监事(长)、实行选任制的秘书长。其中,社会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实行选任制的秘书长等人数不超过理事会成员总数的1/3;社会团体理事会成员总数不超过会员(代表)的1/3。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连任不得超过2届。
2.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长)。
3.社会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三)组织筹备
1.社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制定换届选举方案,提名推荐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候选人。上一届监事或监事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换届文书可参考附件3)。
2.因内部治理混乱、理事会人数不足等特殊原因,上届理事会无法组织换届选举的,业****管理部门)可指定由上届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代表等有关人员****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二、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公示
(一)人选审核对象
社会组织应在召开换届选举大会前一个月,开展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公示工作。社会组织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社会团体设立)、监事长。
(二)拟任负责人人选条件
1.中国内地居民;
2.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3.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社会信用良好。
(三)拟任负责人审核程序
1.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会长(理事长)、秘书长(社会团体设立)、监事长实行人选审核制。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由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行****管理部****工作部联合审核;其他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由区社会组织党委、区民政局负责审核(相关审核材料详见附件2)。
2.社会组织的副会长(副理事长)实行人选备案制。副会长(副理事长)人选由其社会组织党组织或监事(会)负责审核。
3.行业协会商会负责****区委社会工作部要求为准。
4.公职人员兼职要求
(1)现职、退出现职和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拟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且在同一社会组织兼职不超过两届,兼职时年龄不超过70岁,兼职期间不能取酬或获取额外利益;
(2)现职、退出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兼职;
(3)现职、退出现职但未办****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兼职。
5.社会组织将经相关部门审核的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材料(材料详见附件2****民政局,区民政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相关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信息,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换届选举方式
(一)会议形式
1.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换届选举应召开理事会。换届选举会议不得采用通讯方式。
社会团体换届选举会议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换届选举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2.社会组织可参考附件3内容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选举议程、选举办法、选票等材料,规范召开换届选举大会。
(二)选举方式
1.换届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鼓励实行差额选举,获得参会人员过半数赞成票通过方为有效。
2.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应当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三)财务审计
社会组织换届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事务所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对上一届法定代表人任期内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等情况作出审计评价并提出审计建议。
(四)文书存档
换届选举大会的签到表、选票及会议记录等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四、换届备案要求
(一)换届备案
1.社会组织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向区民政局申请换届备案(指引详见附件4)。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同意变更的批复后,在**政务服务网上提交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详见附件5)。
2.社会组织应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的原则进行备案。社会组织换届产生新一届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动,均应****民政局办理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
3.现职、退出现职和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期满后继续兼任的,需重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二)届中变动
社会组织理事会、监事(会)届中发生人员变动的,依照章程规定进行选举或者罢免。变动人员按规定进行备案(详见附件3、4)。
附件:1.社会组织换届选举流程图
2.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公示所需材料
3.社会组织换届选举文书范本
4.社会组织换届备案指引
5.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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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
(联系人:邓琪、黄崇颖,联系电话:****5827、****504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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