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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政许可申请信息的公示
根据《**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期限在二十日以上的,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三日前通过门户网站、在占用或者挖掘路段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个人,临时占用或者挖掘的期限、范围和理由等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此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于公示期(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1日)可以向****提出。联系电话:0771-****209。电子邮箱:****@qq.com。
| 序号 | 申请人 | 项目信息(范围、理由、期限) | 备注 |
| 1 | ****气象台 | 拟同意****车行道、人行道进行面****预警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旧房拆除工程施工,占用时间30天,占用车行道70米×1.5米,占用人行道70米×3米。 |
公示地点:
(一)面****预警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旧房拆除工程现场
(二)****网站(http://s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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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