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6-38984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6〕103号
成文日期: 2026-06-30
关于光辉村摇前组村庄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6〕103号
关于光辉村摇前组村庄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批复光辉村摇前组村庄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宏府函〔2026〕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光辉村摇前组村庄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光辉村摇前组村庄整治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光辉村摇前组。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护磅长40米,高1米,面宽50厘米;2.**护磅长70米,高3米,面宽80厘米;3.**吸水砖游步道长126米,宽1.2米;4.**围墙126米,高1.2米;5.**绿化带长40米;6.**村内道路长40米,宽4米;7.**水渠盖板长27米,宽0.5米;8.安装太阳能路灯20盏。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32.9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抄 送: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局
**** 2026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