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自然资闲听公字〔2026〕1号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和《自然**听证规定》(自然**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区1宗闲置土地处置事宜进行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6年7月30日上午9时00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
吴******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申请人
鸿泰恒源(**)再生****公司
四、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人员和记录员
听证会主持人:
冯进海,职务:吴******局副局长
听证员:
马显功,职务:吴******局****中心主任(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室主任)
杨 洋,职务:吴******局自然**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室副主任
张晓良,职务:**市****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田 静,职务:吴******局法律顾问
记录员:
丁勇梅,职务:吴******局自然**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室工作人员
五、听证内容
鸿泰恒源(**)再生****公司1宗国有建设用地已被我局认定为闲置土地,存在已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地块位于**产业园纬五**侧、慈善大道西侧,面积0.9782公顷。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无偿收回上述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我局已向该企业下发《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因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我局现组织听证。
六、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听证举行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二)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请于2026年7月20日11:30前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号码,并于听证会开始前半小时持身份证原件到达听证地点;****机关将不予准许参加旁听。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主持人同意,不得录音录像或拍照。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准时到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飞龙 联系电话:0953-****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