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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文书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区食许准[2026]第0404号
赣****商贸部(个体工商户):你单位于2026年06月23日提出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年06月23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的人员、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符合《食品经营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行政许可。法定代表人:赖江龙,注册地址:**市**区梅林镇杨仙大道西路11号贡江上院7栋1-1号,经营项目: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自2026年06月25日至2031年06月24日。
请你单位于2026年06月26日持本决定,****中心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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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