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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市**濛江镇旺家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验收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梧自然资验〔2026〕4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30日 |
******局:
《关于出具**市**濛江镇旺家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竣工验收批复的请示》(藤自然资报〔2026〕152号)收悉。根据你局申请,我局于2021年12月24日组织有关单位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对**市**濛江镇旺家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开展了竣工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2024年8月13日至14日,经验收组复核,一致认为项目建设基本达到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验收。
根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该项目的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已通过日常变更机制,报自然**部核查通过。
现就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如下:
一、**市**濛江镇旺家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通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规模37.4105公顷,验收新增水田指标12.8567公顷,提质改造净增水田面积12.2239公顷。
二、按已批准的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抓好落实,确保项目区群众不因土地整理引发新的土地权属纠纷。
三、加强项目验收后续管护工作,及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督促接收单位落实工程管护措施,确保项目持续发挥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四、要严格按照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要求,及时收集项目相关材料,分类整理归档,落实专人管护,严防档案丢失,确保项目档案资料齐全。
五、及时做好报备入库工作。
六、抓紧做好项目资产移交工作。
七、进一步做好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审计等工作。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