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农牧局关于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更换实施企业补录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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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更换实施企业补录遴选公告

****政府、各涉农经营主体:

依据《**自治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农牧发〔2026〕23号)及上级农业、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我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前期已完成实施主体遴选。其中**原****公司等企业因自身资金不足、履约能力不足,自愿书面申请退出项目实施,对应建设任务及财政补助资金额度空置。为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保障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现面向全县公开补录、遴选替代实施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空缺项目基本情况

(一)秸秆饲草精深加工示范引领性企业空缺情况

原实施企业:**原****公司

项目建设类型:秸秆饲料化利用

规划建设内容:购置秸秆制粒机、粉碎机、打包机等设备及配套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设施设备。

财政补助额度:中央财政补助100万元,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补助标准、建设标准、绩效目标严格执行原项目批复文件,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与投资规模

****回收站点空缺情况

(1)原实施企业:******公司

项目建设类型:秸秆回收站点

规划建设内容:建设600****回收站点。

财政补助额度:****回收站点(年收购能力不低于50吨)每处投资30万元,其中利用中央资金15万元,企业自筹15万元,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补助标准、建设标准、绩效目标严格执行原项目批复文件,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与投资规模。

(2)原实施企业:******社

项目建设类型:秸秆回收站点

规划建设内容:建设600****回收站点。

财政补助额度:****回收站点(年收购能力不低于50吨)每处投资30万元,其中利用中央资金15万元,企业自筹15万元,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补助标准、建设标准、绩效目标严格执行原项目批复文件,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与投资规模。

二、补录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一)秸秆饲草精深加工示范引领性企业条件

1.依法在本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等,经营范围包含农作物秸秆收储、加工、综合利用相关业务。

2.具备固定经营场地、仓储或加工车间,土地使用手续合规;拥有秸秆收运、加工基础设备,或具备足额自筹资金购置项目配套设备,自筹资金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50%,企业法人及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信贷、失信记录。

3.无重**全生产事故、环保处罚、行政处罚及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能够独立完成项目建设、台账记录、绩效自评、验收报账全流程工作。

4.****农牧局、****政府全过程监管,承诺严格按照原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内容施工,按期完成建设,落实秸秆离田、还田、**化利用示范带动任务。

5.同等条件下,本地规模化经营、联农带农成效突出、评价优良的企业优先遴选,****政府提供说明。

****回收站点条件

1、在本县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秸秆回收相关业务的企业、******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2、有固定的厂房及办公场所,收储场地需满足防火、防潮等基本要求,且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且土地手续合规。

3、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企业法人及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无失信记录。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备较强的秸秆回收能力,每年从事秸秆回收利用作业,在本县内有稳定的秸秆供应渠道的主体。

三、支持建设内容与补助规则

支持范围:秸秆饲料化加工机械设备购置、生产线配套设施、厂房建设、回收站点建设等,以原批复方案为准,不得新增无关建设内容。

补助方式:先建后补,项目完工并通过乡镇、县级联合验收、审计完成后拨付补助资金;未按期完工、建设内容缩水、台账资料缺失的,不予兑付补助。

资金约束:新入选企业承接全部原有饲料化建设任务,不得拆分、缩减建设规模,补助总额保持不变。

四、申报材料清单(全部加盖企业公章,纸质一式3份+电子版)

1.《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录实施企业申报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对公银行账户证明;

3.经营场地权属/租赁证明、场地现场实景照片;

4.现有秸秆相关设备清单、购置发票(无存量设备提供自筹资金保障保证书);

5.近4年(2022-2025年)内秸秆收购合同、销售合同等相关证明企业秸秆回收能力的材料。

6.近3年(2022-2024年)财务报告,无亏损情况;提供近12个月(2024年1月份-12月份)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7.企业信用报告(无失信、无重大处罚承诺函);

8.项目实施承诺书(承诺按期完工、接受监管、不擅自变更建设内容);

9.****政府推荐****政府公章);

五、申报时间、报送地点

申报受理时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日17:00截止,逾期不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

报送地点:和****推广中心

联系人:田巧玲 联系电话:157****1055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163.com

六、遴选流程

1.材料初审:县农牧局对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性、资质合规性初审,不符合条件直接淘汰。

2.实地核查:组织业务人员赴申报企业经营现场核查场地、设备、经营实力。

3.专家评审:****小组,对照企业经营能力、秸秆处理产能、资金保障、示范带动、项目实施方案合理性综合打分排序。

4.公示入库:根据评审得分高低确定拟补录替代企业名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变更协议,报上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七、相关要求

申报企业对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存在伪造场地证明、设备票据、信用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县级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类财政项目。

确定为补录实施企业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实施变更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空缺项目名额。

项目实施全过程接受农牧、财政、乡镇监督,完工后统一开展县乡级联合验收、绩效评价,建设不达标、未完成秸秆年度利用任务的,全额追回已拨付补助资金。

本次补录仅针对本次空置秸秆项目,不扩**增其他项目指标,原有项目政策、标准不变。

****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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