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高新区天仁路387号2栋21层2105号 | 590,000.00元 | 100.00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 C****9900 | C****9900 其他咨询服务 | ****开发区环保管家服务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
向林、周英、李师可(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招标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执行。费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收费1.5%,100万元-500万元收费0.8%,500万元-1000万元收费0.45%。在此基础上下浮20%计取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上述代理服务费用包含需求论证费用、采购文件编制费等除专家评审费外的全部费用,包干使用,不做调整,乙方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若项目废标或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与甲方签订采购合同,需要重新组织采购的,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组织采购工作。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也不承担或支付任何费用。经采购程序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中标(成交)供应商不与甲方签订合同、不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的,由乙方向中标(成交)供应商追偿,甲方予以积极配合。乙方应依法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不得以中标(成交)供应商不自行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不支付代理服务费为由拒不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本项目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或进行补偿。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0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本项目监督部门:****财政局;监督电话:028-****0252。
名称:****
地址:**市羊安街道樊哙大道20号A04栋
联系方式:028-****2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锦****公司
地址:**市**区蜀西路74****商场9楼9045号
联系方式:137****522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项目经办人01
电话:137****5229
**华锦****公司
2026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