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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的生的一切责任。
项目名称:****椒酱 生产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省**市****工业园首期ZC01-19-03号
项目基本情况:公司于2026年1月委托****编制了《****椒酱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26年2月13日取得《关于****椒酱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环紫建[2026]2号)。项目为分期验收,项目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173.38平方米,一期项目年产椒酱1000吨、花生油500吨。项目劳动定员50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6年3月25日
环保设施调试日期:2026年3月25日~4月5日
联系人:张总136****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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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