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搜救犬伙食配送定点单位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宏进蔬菜批发市场B15棚28-31档口
包组或产品名称:/
折扣率(%):98.****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 | ****搜救犬伙食配送定点单位采购项目 | 向采购人提供犬粮及相关辅食(辅食包括新鲜生牛肉、优质鸡胸肉、鸡蛋、萝卜、白菜等)的配送,包括但不限于货品的采购、供货、运输配送、保险、装卸、质保、售后及相关伴随的服务。服务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 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为合格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标准、规格及包装要求。 | 1年(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 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为合格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标准、规格及包装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小洁、赵乐乐、何闪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项目预算金额结算,结算标准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172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质疑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该项目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2、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宋城路与五大街交叉口200米
联系方式:石老师、0371-****0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塔南路569号-4付03号
联系方式:李女士、0371-****17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0371-****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