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发改投审〔2026〕65号
关于**县南磜镇**村风貌管控提升建设项目概算的批复
****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县南磜镇**村风貌管控提升建设项目概算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改善南磜镇**村区域的居住环境与生活条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南磜镇**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河道整治约319米(包括河道清淤约319米,挡土墙修复约95米,修建河道护脚约315米,桥梁底部修补加固等),挡土墙边坡治理及美化,农房外立面提升约620平方米,围墙粉刷约580平方米,“四小园”品质提升总长约300米,菜园打整约340平方米,铺设沥青混凝土道路1421平方米,三线整治(包括主路主揽整治、电线杆拆除、引上井、通信井、四合一分体箱主光缆、双皮线、落地光交箱等建设)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125.86万元,其中**工程118.51万元、设计4.15万元、监理3.20万元。
(二)资金来源:上级拨款,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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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领导裕君、永岭、杜强、光庆同志,县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