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强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监管,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规执业行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市场秩序,我局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对********填埋场环保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填埋场系**县新型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组织实施,****园区西南12公里处。建设内容为**一座Ⅱ类****填埋场,占地843915平方米(约1265亩),库容达68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15年。该项目2020年1月8日取得立项批复,2024年9月6****环境局环评批复(巴环评价函〔2024〕208号),于2024年12月开工,2025年5月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2025年8月4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2025年6月由****委托****进行环评验收,2025年9月28日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二、核查发现的问题
2026年5月23日,****、****环境局****分局、******公司****填埋场进行现场核查。经调阅****编制的《**县新型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与现场实测数据及《环评批复》进行核查,发现该报告存在以下问题:
(一)投资金额数据矛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投资金额出现8300万元、8100万元两种表述,前后文数据不一致,反映出报告编制单位在数据审核把关方面存在严重疏漏。
(二)与环评批复要求不一致的内容未如实反映。《环评批复》设计地下水监测井3眼,实际建设施工为7眼,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未如实记载该变动情况,环评要求落实的措施调查不全。
(三)实际建设数据与环评批复及现场实测不一致。《环评批复》设计垃圾坝顶宽2米、高5米、底宽22米、边坡1:2,实际建设垃圾坝顶宽3.5米、高5米、底宽22米、边坡1:1.85,《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未如实反映上述建设实际。
上述行为属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不规范,虽未导致最终验收结论错误,暴露出****在承担环保竣工验收技术服务过程中,存在工作不严谨、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关键信息核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守职业底线,杜绝违规行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必须清醒认识自身“技术支撑、服务合规”的定位,严禁越位代责、编造数据、隐瞒问题或出具虚假结论。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监测数据真实性、报告内容合规性实行终身负责制,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纳入信用惩戒和行业禁入名单。
(二)全面规范执业行为,确保程序合规、过程可追溯。所有验收、咨询、监测等技术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标准和程序要求。从方案制定、现场踏勘、采样监测到报告编制、档案归档,全过程要做到资料齐全、逻辑闭环、记录完整、全过程留痕。特别是涉及环评批复落实、非重大变动判定、数据核算等关键环节,必须依据充分、分析严谨、结论清晰,确保经得起复核与追溯。
(三)加快能力提升,夯实专业支撑基础。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要主动适应生态环境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及时掌握最新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通过内部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持续提升技术人员专业素养和风险识别能力。同时,要配齐配强技术团队,杜绝“挂名上岗”“以包代管”,切实以高质量技术服务支撑企业合规建设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请各相关单位对照上述问题举一反三,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细化整改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业务能力,确保整改到位,并按时将整改情况上报我局备案。
****环境局****分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