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淮河干流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重点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淮河干流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重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1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新产业园稻香路1号
中标(成交)金额:伍佰贰拾万元整(¥****000.00元)
第2包:
供应商名称:****水文局****中心)
供应商地址:**省**市**大道3055号
中标(成交)金额:贰佰捌拾捌万陆仟元整(¥****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省淮河干流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重点项目1包 | **省淮河干流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重点项目2包 |
| 服务范围 | 取水监测点的数据采集服务 | 淮干取用水量数据集成、整编、核算及水量平衡分析技术服务 |
| 服务要求 | 满足采购需求内的要求 | 满足采购需求内的要求 |
| 服务时间 | 120个日历天完成建设任务,其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与审查。 | 2026年12月底前提交初步成果。 |
| 服务标准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富川,段岱玥,黄健,李平新,刘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1包:4.79万元,2包:3.008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高新区红枫路55号,联系电话:0551-****1157。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省淮河干流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重点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高新区红枫路55号
联系方式:0551-****61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高新区红枫路55号
联系方式:0551-****1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莹莹
电话:0551-****1157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