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323乐馆线平原小仓村至平原夏津界段改建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德自然资临〔2026〕12号)

审批
山东-德州-平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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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S323乐馆线**小仓村至****界段改建工程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县德原街道东仓村等5个镇(街道)、22个村****水利局国有土地,临时用地总面积5.8648公顷,其中农用地5.5408公顷(其中耕地4.6493公顷、园地0.0094公顷、林地0.1808公顷、农村道路0.1042公顷、沟渠0.4574公顷、设施农业用地0.0591公顷、坑塘水面0.0748公顷、草地0.0058公顷)、建设用地0.2817公顷、未利用地0.0423公顷(河流水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6984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施工便道。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改变土地位置、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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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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