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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至**高速公路项目拟接续使用综合场站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厅同意和我局审查,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接续使用位于**县**镇车芦徐村、冯屯村的综合场站临时用地(原批复名称为**绕城高速公路二环线北环段工程四标段梁场、拌合站临时用地),接续使用土地面积为18.0002公顷,占用前地类情况为:农用地18.0002公顷(其中耕地17.4143公顷、农村道路0.5859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0.4931公顷)、生活用房(0.9159公顷)、制梁场(5.2624公顷)、拌合站(0.7303公顷)、****工厂(2.265公顷)、运输便道(2.5218公顷)、材料堆场(5.3907公顷)、表土堆场(0.421公顷)。
二、本临时用地接续使用期限为自2025年7月9日至2027年7月8日。使用期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违法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改变土地位置、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对原批复临时用地不再使用的土地,要尽快完成复垦,并保证复垦后耕地质量不降低。
三、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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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