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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0MAC4MU9D8F | 建设单位法人:JUNG JAEJOON |
| 陈深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盐鸿镇泗江路3号**循环经济园 |
| 绿色再生产品(r-BHET****工厂性能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盐鸿镇泗江路3号**循环经济园 |
| 经度:116.****431 纬度: 23.****531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12 |
| 汕市环建〔202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00MAC4MU9D8F001P |
| 2025-12-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300 |
| 22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0MAC4MU9D8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0MA4UN6BN1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0MA4UN6BN18 | 竣工时间:2025-12-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_40/143.htm |
| 技术改造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综合利用规模及产品产能:项目技改后,综合利用再生 PET 原料 5.7 万吨,年产 r-PET 2.8 万吨,r-BHET 1.2 万吨,其他衍生品(小分子 PET)1.72 万吨。2、储存能力:项目技改后,主要在 EG 罐区设 2 个 1000m3乙二醇储罐和 1 个300m3回用乙二醇储罐。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验收期间技改项目主要生产储罐数量及容积均不变,共3个EG储罐,容积2300m3。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产品产能:项目技改后,年产r-PET 2.8万吨,r-BHET 1.2万吨,其他衍生品(小分子PET)1.72万吨。2、生产装置:技改项目对现有1条解聚生产线进行改造,主要新增1台解聚反应器及活性炭吸附脱色装置。同时现有2条缩聚支线新增2套酯化装置、1台固相聚合装置及配套设备。3、主要原辅料及燃料:再生PET原料等。4、生产工艺:本次技改项目对原有1条解聚生产线改造,主要新增一台解聚反应器及活性炭吸附脱色装置,可提高中间品BHET的品质,最终形成r-BHET产品外售。同时现有2条缩聚支线新增2套酯化装置、1台固相聚合装置及配套设备,使用PTA、PIA与EG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发生酯化反应生成BHET与再生的r-BHET按照比例混合后,经缩聚反应生成r-PET,再经固相聚合等工艺,提高r-PET的黏度,提高产品价值。5、卸料方式:化学品(催化剂乙二醇锑、醋酸锌、阻聚剂)储存在化学品仓库,其他物料储存在原料仓库,乙二醇(EG)储存在罐区,煤储存在煤场,物料均采用汽运方式,其中乙二醇(EG)采用固定顶罐贮存,上部氮封,乙二醇储罐之间设平衡管,呼吸气经呼吸阀引出储罐。 | 实际建设情况:1、产品产能:项目技改后,年产r-PET 2.8万吨,r-BHET 1.2万吨,其他衍生品(小分子PET)1.72万吨。2、生产装置:技改项目对现有1条解聚生产线进行改造,主要新增1台解聚反应器及活性炭吸附脱色装置。同时现有2条缩聚支线新增2套酯化装置、1台固相聚合装置及配套设备。3、主要原辅料及燃料:再生PET原料等。4、生产工艺:本次技改项目对原有1条解聚生产线改造,主要新增一台解聚反应器及活性炭吸附脱色装置,可提高中间品BHET的品质,最终形成r-BHET产品外售。同时现有2条缩聚支线新增2套酯化装置、1台固相聚合装置及配套设备,使用PTA、PIA与EG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发生酯化反应生成BHET与再生的r-BHET按照比例混合后,经缩聚反应生成r-PET,再经固相聚合等工艺,提高r-PET的黏度,提高产品价值。5、卸料方式:由于储罐储存的介质为乙二醇,其常温状态下基本不挥发,沸点为197.5℃,挥发性较低,气相空间压力变化较小。本次实际根据乙二醇特性调整装卸方式,由原拟配套的“气相平衡管+氮封”系统改为采用“常温阻火呼吸阀”以控制装卸过程中的压力波动。其他内容均与环评一致。 |
| 其中根据客户需求调整 r-BHET 产品形态,其生产工序中干燥、造粒均可形成固体 BHET 产品,部分聚酯 PET 切片可直接作为产品外售,总产能保持不变。由于片碱脱硫效果不佳,实际增加辅料脱硫剂氢氧化镁以加强处理;由于添加片碱处理废水等操作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实际增加液碱辅助处理,减少片碱的使用量,但氢氧化钠使用总量保持不变。根据乙二醇特性调整装卸方式,由原拟配套的“气相平衡管+氮封”系统改为采用“常温阻火吸附阀”以控制装卸过程中的压力波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燃煤锅炉燃烧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器+花岗岩脱硫文丘里水膜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5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解聚反应废气、缩聚真空系统废气、汽提塔废气、工艺水回收装置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由燃煤锅炉焚烧处理后,通过1根5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活性炭干燥废气经洗涤器处理,由密闭管道收集后由燃煤锅炉焚烧处理后,通过1根5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接入水喷淋塔预处理后,接入燃煤锅炉火焰区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5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活性炭暂存间废气经整室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储罐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备用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通过1根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240t/d,采用“组合气浮+水解酸化+UASB+厌氧沉淀+活性污泥+接触氧化池+沉淀+兼氧生化池+接触氧化池+MBR池+沉淀池+溶气气浮池+**池”工艺。项目设1个废水排放口,为间接排放口,****处理站处。项目共设3个废气排放口,其中1个为燃烧废气排放口,排气筒高度为58米;1个为废活性炭暂存间排放口,排气筒高度为15米;1个为实验废气排放口,排气筒高度为15米。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保温棉、废过滤棉、废抹布及手套、实验室废物、在线监测设备废液、脱硝废催化剂、废干燥活性炭。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燃煤锅炉燃烧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器+花岗岩脱硫文丘里水膜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58m高排气筒(FQ-8B0031-1)排放。解聚反应废气、缩聚真空系统废气、汽提塔废气、工艺水回收装置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由燃煤锅炉焚烧处理后,通过1根58m高排气筒(FQ-8B0031-1)排放。废活性炭干燥废气经水喷淋塔处理,由密闭管道收集后由燃煤锅炉焚烧处理后,通过1根58m高排气筒(FQ-8B0031-1)排放。****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接入碱液喷淋塔预处理后,接入燃煤锅炉火焰区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58m高排气筒(FQ-8B0031-1)排放。废活性炭暂存间废气经车间负压收集,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FQ-8B0031-2)排放。储罐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由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8m高排气筒(FQ-8B0031-3)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经管道收集,由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8m高排气筒(FQ-8B0031-3)排放。项目设1个废水排放口(WS-8B0031),为间接排放口,****处理站处。燃烧废气排放口(FQ-8B0031-1,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为58米;废活性炭暂存间排放口(FQ-8B0031-2,一般排放口),排气筒高度由15米调整为18米;实验废气排放口(FQ-8B0031-3,一般排放口),排气筒高度由15米调整为28米。排气筒高度增高,更有利于废气的逸散。本次补充识别出含油废物等种类,实际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保温棉、废过滤棉、废抹布及手套、实验室废物、在线监测设备废液、脱硝废催化剂、含油废物、废碱液、废包装材料)分类贮存于危废暂存间(WF-8B0031),危险废物(干燥废活性炭)贮存于废活性炭暂存间(WF-8B0031-1),危废均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根据实际情况,废活性炭暂存间排放口(FQ-8B0031-2)排气筒高度由 15 米调整为 18 米;实验废气排放口(FQ-8B0031-3)排气筒高度由 15 米调整为 28 米,并补充识别出该项目含有的含油废物、废碱液、废包装材料等类别的危险废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地理位置:技改项目位于**市**区盐鸿镇泗江路3号**循环经济园。2、平面布置:厂区总占地面积42164.4平方米,不新增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为65157.92平方米。厂区东北侧区域主要为原料仓库和锅炉房、储罐区;****处理站、工艺水回收装置和配套公辅工程。中间为再生BHET车间、再生PET车间和成品仓库;生活区位于厂区外西北侧,办公区位置位于树业二厂内。3、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环评大气预测结果分析,本项目无组织和有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厂界外大气污染物浓度均未超出评价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参考限值,即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故无需计算大气防护距离,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4、环境敏感点:距离项目最近的村庄为位于厂区东北侧700m****小学和750m的鸿四村。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技改项目不涉及重新选址和在原厂址附近调整的,不会导致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发生变化。技改项目不涉及重新选址和在原厂址附近调整的,不会导致新增敏感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921 | 0 | 0 | 0 | 2.921 | 2.921 | |
| 0 | 0.438 | 4.319 | 0 | 0 | 0.438 | 0.438 | |
| 0 | 0.003 | 0.576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05 | 2.159 | 0 | 0 | 0.105 | 0.105 | |
| 19584 | 39700 | 0 | 19584 | 0 | 39700 | 20116 | / |
| 17.04 | 1.188 | 19.464 | 17.04 | 0 | 1.188 | -15.852 | / |
| 28.01 | 1.584 | 36.883 | 28.01 | 0 | 1.584 | -26.426 | / |
| 4.61 | 3.73 | 5.569 | 4.61 | 0 | 3.73 | -0.88 | / |
| 0.97 | 7.4524 | 16.638 | 0.97 | 0 | 7.452 | 6.482 | / |
| 1 | 组合气浮+水解酸化+UASB+厌氧沉淀+活性污泥+接触氧化池+沉淀+兼氧生化池+接触氧化池+MBR池+沉淀池+溶气气浮池+**池 | 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技改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限值标准及******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两者中的较严值。其中石油类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项目员工由原项目进行调配,本次不新增工作人员,生 活污水主要是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理后,与初期雨水和废活性炭干燥工序废水、冷却循环系统 废水、汽提工序废水、余热锅炉定期外排废水、设备清洗废 水、除盐水制备浓水、地面清洗废水、锅炉燃烧废气处理设 施废水、污水处理站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干燥废气洗涤废水 等生产废水、树业二厂生活污水和冷却废水一起排入厂区污 水处理站经“组合气浮+水解酸化+UASB+厌氧沉淀+活性污 泥+接触氧化池+沉淀+兼氧生化池+接触氧化池+MBR 池+沉 淀 池 + 溶 气 气 浮 池 + 清 水 池 ” 处 理 后 由 污 水 排 放 口 (WS-8B0031)排入******处理厂深度处理 达标,最终排入头冲河。 | 项目废水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基准 排水量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及 2024 年修改单)表 1 直接排放限值标准及汕 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两者的较严值,其 中石油类排放浓度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
| 1 | SCR脱硝+布袋除尘+花岗岩脱硫文丘里水膜除尘器(钠钙双碱法湿法脱硫) | 燃煤锅炉燃烧废气中SO2、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中的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及2024年修改单)中的表6焚烧设施SO2、NOx特别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及林格曼黑度小于1级。 | 项目锅炉房设2台15t/h燃煤锅炉导热油炉和2台3.5t/h余热锅炉,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SCR脱硝+布袋除尘+花岗岩脱硫文丘里水膜除尘器(钠钙双碱法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58米高排气筒(FQ-8B0031-1)排放。 | 燃煤锅炉燃烧废气中SO2、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折算浓度均符合**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中的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的表6焚烧设施SO2、NOx特别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和烟气林格曼黑度符合1级标准要求。 | |
| 2 | 碱液喷淋/水喷淋+燃煤锅炉火焰区焚烧 | 技改项目工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乙醛、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特别排放限值;工艺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 | 解聚工序废气、汽提工序废气、缩聚真空废气、工艺水回收装置废气和树业二厂缩聚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经洗涤器后洗涤处理后的废活性炭干燥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站臭气均通过密闭管道接入燃煤锅炉火焰区焚烧处理后通过58米高排气筒(FQ-8B0031-1)排放。 | 项目工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乙醛、颗粒物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工艺废气中氨气、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 | |
| 3 | 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 废活性炭暂存间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的表5大气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废活性炭暂存间废气经车间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FQ-8B0031-2)排放。 | 废活性炭暂存间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的表5大气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 4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 | 实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的表5大气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8米高的排气筒(FQ-8B0031-3)排放。 | 实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的表5大气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 | 技改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技改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风机及各种泵类。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在厂区及周边植树绿化,合理布局等措施,以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 公司西北侧、西南侧、东南侧厂界昼夜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公司东北侧边界相连其他厂房,不具备测量条件,无法测量。 |
| 1 |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各类生产、生活污水,项目通过采取加强设备和各个埋地建筑、构筑物的迅速和监控、优化排水系统设计、重视管道敷设、进行质量体系认证并设立地下水动态监测制度、制定检漏周期及工作制度、在下游设立专门的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并设置保护罩等措施、厂区分区防渗、定期对地下水跟踪监测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技****处理站、锅炉及再生BHET车间之间等重点区域各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井,厂区共5个地下水监测井,有效监控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
| 1 |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粉煤灰、脱硫固废、污泥、废钢材、废木材、废塑料、废保温棉、废塑料包装袋/桶、废布袋、其他塑料类、废分子筛、废过滤材料,分类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自行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保温棉、废过滤棉、废抹布及手套、实验室废物、在线监测设备废液、脱硝废催化剂、废干燥活性炭。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一般固体废物炉渣、粉煤灰、脱硫固废收集暂存于煤渣煤灰场(GF-8B0031),污泥收集暂存于污泥贮存点(GF-8B0031-2),废钢材、废木材、废塑料、废保温棉、废塑料包装袋/桶、废布袋、其他塑料类、废分子筛、废过滤材料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GF-8B0031-1),外售综合利用处理。生活垃圾自行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本次补充识别出含油废物等种类,实际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保温棉、废过滤棉、废抹布及手套、实验室废物、在线监测设备废液、脱硝废催化剂、含油废物、废碱液、废包装材料)分类贮存于危废暂存间(WF-8B0031),危险废物(干燥废活性炭)贮存于废活性炭暂存间(WF-8B0031-1),危废均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公司设有一座240m3的事故应急池,容积能够满足对事故水的收集,池内设有泵,相应的管网能将水送至事故应急池。 | 本次依托原事故应急池的容积能满足厂区事故废水的收集能力,重新核算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为254m3,并且厂区设有一个事故废水储罐(V101),在非正常工况下或事故状态下,车间酯化过程产生的废水和工艺水回收装置回收停止生产,停产前产生的废水经输送阀门切换,泵至事故废水储罐(编号V101,容积1000m3)暂存,待事故处理完成或检修完成后,再分批泵至汽提塔预处理,****处理站生化处理后排放。 |
| 本技改项目改造完成后,为实现**利用最大化,树业二厂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部分BOPET主机设备冷却水)、员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排放;技改项目同步对树业二厂缩聚生产线(年产能为功能性PET片材10000吨)产生的工艺废气收集管道进行改造,废气收集后依托本项目燃煤锅炉焚烧处理后通过58米高的排气筒(FQ-8B0031-1)排放。树业二厂其他方面均不涉及改造,仍保留原有生产规模和污染物治理设施。依托已建公用工程、部分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储存场所和事故应急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技改项目改造完成后,为实现**利用最大化,树业二厂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部分BOPET主机设备冷却水)、员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排放;技改项目同步对树业二厂缩聚生产线(年产能为功能性PET片材10000吨)产生的工艺废气收集管道进行改造,废气收集后依托本项目燃煤锅炉焚烧处理后通过58米高的排气筒(FQ-8B0031-1)排放。树业二厂其他方面均不涉及改造,仍保留原有生产规模和污染物治理设施。厂区办公生活、公用工程车间(高低压配电室、空调系统、制氮系统、冷却系统等)、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给水、排水及软水制备系统均依托原项目,本次不涉及改造。原项目已建成包装布袋除尘器,技改项目储罐呼吸废气及包装废气依托原项目处理。其中,储罐呼吸废气采用无组织排放方式;包装废气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原项目已建煤渣煤灰堆场和危废暂存间,技改项目依托原项目设施,本次不涉及相关改造。本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点、污泥贮存点和废活性炭暂存间。依托原项目,本次重新核实池体有效容积,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为254m3,尺寸为8.4m×8.4m×4.0m×0.9(注:0.9为综合考虑因内部隔墙、设备引起的容积变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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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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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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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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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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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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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