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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购置道路清扫车辆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5月8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骏源****公司 | ||||
| 地址:**省**市**区光华北七路126号附204号2层25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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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2:本项目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指向性。 投诉事项3:本项目技术参数响应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投诉事项4:本项目设置节能环保相关认证的评分标准不合理。 投诉人就上述投诉事项向****、****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质疑函、质疑答复函、佐证材料等材料。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一、四不成立,驳回投诉; 2.投诉事项二、三成立,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财政局 | ||||
| 2026年6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