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有关规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6月17****公司委托****编制的《******公司二期扩建有色金属一二次**综合回收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公司二期扩建有色金属一二次**综合回收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合理,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可行。
二、原则同意通过《******公司二期扩建有色金属一二次**综合回收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三、你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设施设计》中各项安全措施和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四、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存在问题或变更,应及****开发区管理委****管理局汇报并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要及时认真整改。
五、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建设,严格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定期做好设备维护,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
六、本次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为****2026年6月编制的《******公司二期扩建有色金属一二次**综合回收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确定的范围。
此外,如果该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者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应当及时向我委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公示地点:****开发区网站(http://kfq.****.cn/)。
公示时间: 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5日。
来信请寄:**省**市**东路68号,**** 。
邮编:737100,电话:0935-****359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反馈意见时,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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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