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省**县凯江系统治理工程(凯江桥-伍城桥段、余家河段)路灯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补遗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更正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 年 07 月 21 日 09 时 30分。标书代写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 年 07月 21 日 09 时 30 分。标书代写
4、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标书代写
5、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6、本次招标潜在投标人提出异议渠道。
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勇192****4154。
7、其他招标事项不变。
招标人: ****
日期: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