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石****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纯水系统设备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一、招标条件因 ****集团有限公司**省石****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纯水系统设备 采购需要,****(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纯水系统 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项目专项债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1.项目概况:位于**区主**,项目建设用地面积73333.3㎡,总建筑面积154188㎡,规划床位数1000床。
2.招标范围:
(1****中心纯水设备(2000L/H);
(2)医技楼二层检验科纯水设备(2000L/H、100L/H);
(3)医技楼四层病理科纯水设备(1000L/H);
(4****中心供应一级纯水(4000L/H)、二级纯水(2000L/H)、软水(8000L/H)纯水设备;
(5)门诊楼三层口腔科设备(300L/H);
(6)相关机房外管网等。
3.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 序号 |
用水楼层 |
用水科室 |
水质类型 |
水质标准 |
水质参数 |
数量 |
单位 |
| 1 |
医技楼1F |
内镜中心 |
清洗用水 |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
电导率≤15μS/cm(25℃) |
1 |
套 |
| 细菌总数≤10cfu/100mL |
|||||||
| 2 |
医技楼2F |
检验科 |
检验用水 |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2008 |
电阻率≥15MΩ.cm(25℃) |
1 |
套 |
| 电阻率 >18MΩ.cm(25℃) |
1 |
套 |
|||||
| 4 |
门诊楼3F |
口腔科 |
清洗用水 |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506-2016 |
电导率≤15μS/cm(25℃) |
1 |
套 |
| 5 |
医技楼4F |
病理科 |
检验用水 |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2008 |
电阻率≥10MΩ.cm(25℃) |
1 |
套 |
| 6 |
医技楼4F |
中心供应 |
清洗用水 |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
电导率≤15μS/cm(25℃) |
1 |
套 |
| 二级清洗用水 |
《****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1-2016 |
电导率≤5μS/cm(25℃) |
|||||
| 《****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2-2016 |
|||||||
| 软化水 |
《锅炉软化水水质标准》 GB/T 1576-2018 |
硬度≤0.03mmol/L |
注:本项目采购数量均根据初步设计、施工图纸估算的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设备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至本采购项目供货结束,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符合《食品安**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标准》(YY 0572-2015)、《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GB 9706.1-2020)、《****中心 第1部分:管理规范》(WS 310.1-2016)、《****中心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2-20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506-2016)、《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工业锅炉水质》(GB/T1576-201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2010)、《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201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
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规范;国家及地方颁发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国家有新的行业标准公布,则按新标准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一家制造企业仅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3.投标人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产品的供货业绩,近三年(2023年7月1日至今)的相应产品供货业绩不少于2个,且签订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清晰完整,合同买卖双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合同总金额、双方盖章等应易于辨识,禁止模糊化处理)。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和社会信誉,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7.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国采购投标法》、《中华人民**国采购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7月8日10:00 前(**时间)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bid.****.cn/bidweb/#/logi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免费提供。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7月22 日10:00 (**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1)本次采购将通过采购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投标人在线进行操作。投标人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投标,办理方式详见采购平台首页,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开标由“采购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自动对各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及时关注开标结果。标书代写
2、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通过采购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标书代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bid.****.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招 标 人: ****
地 址: **省**市**区廉州镇廉北路**国际北
区电建生态办公楼二楼合同部
邮 编: 052160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 150****3596
电子邮箱: ****@qq.com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单 位: ****
电 话: 173****0250
电子邮箱: ****@qq.com
九、纪检监督机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公司****办公室(182****5107)提出投诉。
2026年6月30日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