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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单位****于2026年6月9日在其会议室主持****文化中心建设工程(****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鼎力****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等单位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及会议代表查勘工程现场,查阅技术资料,一致认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中心建设工程(****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意见。
公示期限: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30日
联系人:李求贝
联系方式:188****2719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