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受****的委托,****对**市****服务中心****中心)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市****服务中心****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地块基本情况:**市****服务中心****中心)地块位于**市马屿镇垟下村,东侧为绿地;南****服务中心的种植大棚;西侧为垟下村民宅;北侧为**锦苑。占地面积约2537m2(3.81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323°,北纬27.****095°。
本地块内西侧从上世纪60年代至1998年为农用地,1998年地****机械厂房,该厂房于2019年9月由垟下村拆除随后闲置;2018年地块内北侧曾临时堆放建材;2022****停车场并使用至今。地块内东侧从上世纪60年代至2013年为农用地,2014年至今地块内东侧****服务中心蔬菜大棚培育种植瓜果蔬菜使用。本地块未来规****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
调查结果:地块土壤检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等要求;地下水中浊度、氨氮等2项指标检出浓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其余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及《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USEPA RSLs(TR=1E-06,THQ=1.0)》(2024年11月)中生活饮用水限值。地下水中浊度、氨氮不是毒理学指标,无暴露途径,因此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市****服务中心****中心)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均符合上述土壤和地下水相关标准要求。该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开发利用,该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