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宁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宁夏鸿天房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公开竞价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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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公司与长城(**)****对宁****公司债权资产公开竞价转让公告 公告日期:2026-06-30

中国长城****公司与长城(**)****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宁****公司3笔债权资产。

一、宁****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1.中国长城****公司持有的宁****公司两笔债权资产情况

中国长城****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拟对债务人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权资产进行联合处置,涉及债权总额443,959,159元,其中本金合计84,070,295.00元,利息合计248,144,779.9元,罚息合计82,057,633.97元,复利合计17,963,828.65元,违约金合计11,722,621.43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6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债权资产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和保证。抵押物为位于**市**区**东街“天都十六区”面积为70526.09平方米在建工程及所属土地使用权,其中商铺81套面积17952.6平方米,住宅416套面积52573.49平方米。****公司以其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苟胜利、宋鸿渊、刘小会、倪存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长****公司2.65亿元债权资产:债权总额330,909,912.49元。其中:本金54,070,295.00元,利息206,462,113.24元,罚息、复利70,377,504.26元。

长****公司3000万元债权资产:债权总额113,049,246.46元。其中:本金30,000,000.00元,利息41,682,666.67元,罚息、复利、违约金41,366,579.79元。

2.长城(**)****持有的宁****公司1笔债权资产情况

长城(**)****拟对债务人宁****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涉及债权总额108,621,809.03元。其中:本金33,000,000.00元,利息48,873,930.77元,罚息13,321,125.00元,复利13,426,753.26元,以上利息、罚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6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为债务人开发建设的“天都十六区”项目**1号、6号和7号楼部分商业用房,共计4153.54平方米;保证人苟胜利、宋鸿渊、刘小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8日,注册地址为**市**区**机电批发市场15号楼2层52号,法定代表人苟胜利,注册资本2500万元,公司类型:****公司,业务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设备租赁。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40********9372,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为****1515-9。股东:苟胜利、宋鸿渊。现该公司登记状态为存续、异常。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苟胜利,男,住址:**省**;

2、宋鸿渊,男,住址:**省**;

3、刘小会(系宋鸿渊配偶),女,住址:**省**;

4、倪存院(系苟胜利配偶,未对长城**3300万元项目提供保证),女,住址:**省**。

(四)诉讼执行情况

1.中国长城****公司持有的宁****公司两笔债权资产

长城****公司2.65亿元债权:2017年7月,以**长富投资基金为申请执行人向宁****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院”)申请公证文书强制执行,后经**高院指定,****法院(以下简称“**中院”)执行该案。**中院于2017年7月24日作出(2017)宁01执32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扣****公司、苟胜利、倪存院、宋鸿渊、****银行存款355,387,268.62万元;****公司、苟胜利、倪存院、宋鸿渊、****银行存款不足偿还之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长富投资基金有权****公司提供的“天都十六区”剩余抵押物总计68018.99平方米在建工程(其中住宅422套,面积53524.43平方米;商铺69套,面积14494.56平方米)及77488.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其中银国用2012第21618号证下29252.77平方米为净地,银国用2012第21617号证下48236.06平方米为二期在建工程所属土地)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申请执行人**长富投资基金有权对被执行人苟胜利、宋鸿渊****公司的100%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保证人倪存院地址变更无法送达已生效的执行文书,申请执行人**长富投资基金于2017年8月15日向**中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本案中被执行人倪存院的执行并保留相关法律权利,**中院于2017年8月16日作出(2017)宁01执32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对本案被执行人倪存院的执行”。

2019年6月17日,**中院下达(2017)宁01执324号之四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宁****公司名下位于**回族自治区**市**区红花渠以东、**东街南侧的证号为银国用2012第21618号城镇住宅用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作价210,929,705.00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公司抵偿本案欠款210,929,705.00元。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公司时起转移”。2019年7月3日,长城资产办理了该土地过户手续。

2019年3月19日,长城资产向**中院提交了剩余抵押在建工程的《查封申请书》,经法院审查后,裁定查封剩余抵押物。案件终结本次执行。

2025年10月,长城****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本案执行。2025年12月29日,长城****人民法院提交480套房产的查封申请书。2026年2月25日,****法院集中管辖规定,****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鸿天房系列债权案件,统一移****人民法院执行,现执行案号:(2026)宁0104执3297号。

长****公司3000万元债权:2017年长城****公证处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国安公证处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了(2018)宁银国安证字第3710号《执行证书》。2018年8月9日,**中院立案受理,后于2018年8月10日作出(2018)宁01执473号执行裁定,裁定:“(1)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宁****公司、苟胜利、宋鸿渊、刘小会、****银行存款****4407.44元及利息(暂未计算);(2)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公司对其与被执行人宁****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项下现存宁****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天都十六区”项目未售在建工程4572.96平方米及其所属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依法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上述债务;(3)若被执行人宁****公司、苟胜利、宋鸿渊、刘小会、****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不足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裁定生效后,**中院依法****银行账户等,并对抵押物进行了查封。案件终结本次执行。

2025年10月,长城资产向**中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本案执行,并于2025年12月申请查封案涉抵押物。2026年2月25日,****法院集中管辖规定,****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鸿天房系列债权案件,统一移****人民法院执行,现执行案号:(2026)宁0104执3310号。

2.长城(**)****持有的宁****公司债权资产情况

2018年7月20日,长城(**)****(以下简称“长城**”)向**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中院于2018年8月10日作出(2018)宁01执472号执行裁定,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宁****公司、苟胜利、宋鸿渊、****银行存款****0263.37元及利息(暂未计算);****公司****分行与被执行人宁****公司签订《抵押合同》项下现存宁****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天都十六区”一期项目未售在建工程4153.54平方米及分摊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依法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上述债务;若被执行人宁****公司、苟胜利、宋鸿渊、****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不足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裁定生效后,**中院依法****银行帐户、车辆、房屋等,并对抵押物进行了查封,现处于空置状态,未被抵顶、销售及占用,抵押权合法有效但有轮候查封,未办理竣工验收。目前案件终结本次执行。

2025年8月29日,长城资产向**中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本案执行,并于2025年12月24日申请查封案涉抵押物。2026年2月25日,****法院集中管辖规定,****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鸿天房系列债权案件,统一移****人民法院执行,现执行案号:(2026)宁0104执3314号。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项目位于**街商圈,周边客流量大,商业氛围浓厚,资产变现能力高。

(六)瑕疵披露

抵押物未办理竣工验收,部分抵押物存在被开发商私自抵顶、销售的情况,且有多轮查封。无房他证**区字第****091323号的他项权证原件,押物调档单显示抵押权为现势状态。

二、处置方式: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公开竞价方式转让。

三、竞买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日。

五、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六、竞买时间及网址:2026年7月6日10时起至2026年7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pm.****.com/,用户名:****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七、挂牌价格:11,707.03万元,保证金:3512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或1万元的整倍数。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债权具体情况及竞价规则、竞买须知、竞买标的瑕疵说明、竞价参与方式、日程安排请投资者登录京东资产处置平台(网址及用****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有效期内,我公司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书面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与本次竞价有关的所有沟通函件,均须以书****公司。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胥经理、刘经理 电话:0951-****513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姜女士 电话:0951-****515

主管部门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951-****115

中国长城****公司

长城(**)****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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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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