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司:
贵单位呈报《**县****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县旧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根据《****政府关于**县旧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专题会议的纪要》(〔2026〕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变更批复**县旧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原连发改审批〔2026〕27号依法撤销。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旧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廊道n class="error-word em1" data-id="w5">生态廊道建设项目。(项目编码:****)
二、项目单位(项目业主)变更为:**县****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朋口镇、宣和镇、庙前镇和新泉镇等4个乡镇。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主要聚焦旧县河流域上游,围绕“源头削减—过程阻控—末端修复”的全链条防控路径,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生态净化与岸带修复。重点实施三大生态治理工程:1.农田退水及村落径流源头降荷工程;2.田间—河道过渡带线性净化工程;3.河道自净能力提升与生态护岸工程。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9568万元,其中工程费17338万元。通过争取中央财政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及项目业主依法依规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六、请项目业主根****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根据《**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工作办法(试运行)》的通知要求,项目****县委政法委员会报备。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重要设备、施工、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已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标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单独核准,请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及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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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