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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严守医保基**全底线,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文书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保障局下发“暂停医保支付通知书(2026)第03、04、05号”,现决定:暂****诊所(更名后:甘****诊所)等3家定点医药机构医**点服务协议。协议暂停期间,暂停一切医保结算业务。
特此公告。
| 编号: **** | ||||
|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处理意见 | 暂停时间 |
| 1 | ****诊所 | **区高新雁滩路2796号1层商2室 | 暂停协议30天 | 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28日 |
| 2 | **市**区雁****社区门诊部 | **区雁北路天庆格林小镇 | 暂停协议30天 | 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28日 |
| 3 | ******公司 | **省**市**区先锋路街道**东路428号 | 暂停协议30天 | 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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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