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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内容 | ****未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非公证继承公告(蔡仁廉、蔡金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分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确认继承人身份,****中心予以审批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区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14****分局 联系方式:****1291 公告网站:http://zzgj.****.cn
**** 2026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吉女士;电话:****1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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