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破产管理人
公告
本院受理的(2026)鄂1125破2号太一光伏****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该案需在管理人名册中选任管理人。为便于案件的顺利推进,现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加摇号的方式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注册登记,登记机****管理局,住所:**县清泉镇彩虹大道139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电池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充电桩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多起案件经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认定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原因。2026年1月14日,**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本院申请对太一光伏****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移送破产审查。2026年5月15日,本院执行局作出(2025)鄂1125执2350号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决定将被****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进行破产审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需为2023****人民法院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三级以上破产管理人。
2.申****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为管理人的候选对象:
(1)在全省范围内履职管理人的破产案件、强制清算案件达十件未结的;
(2)近三年内受聘破产企业或强制清算企业的债权人或债务人代理人达三次的;
(3)近三年内受聘破产企业或强制清算企业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委托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服务达三次;
(4)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等。
4.申报机构在涉案地有长期固定办公地点和联系人,如出现群体性信访事件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助作好稳控工作。
5.在其它破产清算案件中担任管理人,履职评价高的适当加分。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团队建设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清算工作的经验和工作业绩(A.****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B.应明确是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是全程参与还是部分参与C、是否办理过破产清算案件);
3.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4.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该成员的主要业绩;
5.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信封密封);
6.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信封密封)。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7日下午17时30分,有意成为管理人的单位应向****司法技术科报名并提交书面材料(不接受邮寄报名)。(联系人:南豫军,电话:0713-****902)。标书代写
五、其它事项
1.申报机构提供的资料一份(需要密封的部分用信封密封);
2.****委员会评审选出三家候选管理人(报名超过3家)。届时经摇号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案管理人,再从剩余的机构中摇号选择出两家机构为本案备选(第一、第二)管理人。
3.报名机构少于3家,本院将从2023****人民法院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中随机摇号选择。
4.评审委员会评审选出三家候选管理人,如若发现不符合条件,依次递补后一名参加选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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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