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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法院(2023)琼01执恢411号之十《执行裁定书》,刘晓沛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金贸区A6-1区华锦苑A274#房、**市华府路2号的法院强制执行类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分割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分割证公告作废。
房屋所有权证:
| 证号 | 41970 |
| 权利人 | 海****公司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不动产单元号 | 460****03004GB02260F****0033 |
| 不动产坐落 | **市金贸区A6-1区华锦苑A274#房 |
| 备注 |
土地分割证:
| 证号 | ****15136 |
| 权利人 | 海****公司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不动产单元号 | 460****03004GB02260 |
| 不动产坐落 | **市华府路2号 |
| 备注 | 分摊土地面积为46.12平方米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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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