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将本次征收土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
中华人民**国自然**部。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自然**部关于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玉屏至**段(**境)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335号)。
三、批准征地时间
2026年6月16日。
四、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玉屏至**段(**境)工程建设用地。
五、征收范围
**县**街道乐寨村、钟鼓村;联山街道**村、联山村;邦洞街道三团村、大河边村、新联村、**村;注溪乡下寨村、注溪村,具体征收范围以征地范围图为准。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玉屏至**段(**境)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偿方案》执行。
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 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自然**部关于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玉屏至**段(**境)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335号)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 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公告期限
自2026年6月30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部关于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玉屏至**段(**境)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335号)
3. 《G6512秀山至**国家高速公路玉屏至**段(**境)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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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