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党湾镇红界村村级服务设施用房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调查面积:9716m2。
项目位置:**省**市**区党湾镇红界村,地块东距村中直路180m,南至村路,西至车路湾直路,北至爱华路。
土地使用权人:********联合社。
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
规划用途: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项目由来:根据《党湾镇红界村村级服务设施用房项目规划意见》(项目编号****),调查地块今后的用****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用地类型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二条,属敏感用地,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联合社委托我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资料收集与分析
本次项目地块收集了《党湾镇红界村村级服务设施用房项目红线图》、《党湾镇红界村村级服务设施用房项目规划意见》、《党湾镇红界村村级服务设施用房勘察报告》、《**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报告》(2015年)、本地块区域社会资料、地块内及相邻地块的历史影像图等资料。通过资料表明党湾镇红界村村级服务设施用房项目占地面积9716m2,规****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三、人员访谈
本次地块人员访谈对象包括土地使用者(********联合社)、政府管理人员(******局**分局)、****环保局****生态环境局****中队)、地块周边居民(红界村)、地块周边企业管理人员。经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为农用地,不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不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现场踏勘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
四、结论
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第十五条“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1)本地块属于甲类地块,土地原用途为农用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Rvs);(2)经调查核实地块内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3)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4)我公司委托****进行了表层土壤快筛检测,通过现场快检结果可知,地块内及对照点总挥发性有机物及各重金属浓度处于同一水平,地块内各点位PID和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和对照点检测结果相比无明显异常;(5)本地块土壤或地下水未受污染、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6)地块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可不进行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检测。同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因此,本报告认为党湾镇红界村村级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