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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发文时间 | 2026-06-11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煤矿五分区建设项目供排水供电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 ||
****集团****公司**煤矿:
你单位《****煤矿五分区建设项目供排水供电工程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县冯记沟乡冯记沟村集体土地5.6426公顷,四至范围(见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其中农用地5.5895公顷(乔木林地0.0813公顷、灌木林地0.1146公顷、天然牧草地5.2067公顷、人工牧草地0.1540公顷、农村道路0.0329公顷),建设用地0.0531公顷(采矿用地),****煤矿五分区建设项目供排水供电工程建设,用途为地下管线敷设。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壹年,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至2027年6月10日,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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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