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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2线水泥磨配料站新增配料仓工程项目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号)相关内容作出补充、修改,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采购公告第7条原条款:报价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 30 日16:00,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密封递交至地点为****市**区柳太路62号****综合办,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不予受理。(如是邮寄的,请在邮件上注明报价单位和项目名称)。标书代写
变更为:报价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 2 日16:00,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密封递交至地点为****市**区柳太路62号****综合办,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不予受理。(如是邮寄的,请在邮件上注明报价单位和项目名称)。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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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